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教高厅函〔2006〕4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:
多年来,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工作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下,顺利完成了各项信息的统计、汇总,为各级管理部门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。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需要,更好地了解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、仪器设备、实验队伍和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状况,在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,我部组织专家对原“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”指标体系进行修订,制定了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”指标体系,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(国统制〔2006〕16号),自2006年起正式启用。
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9个报表(见附件一),其中基础报表(简称基表)7个,综合报表(简称综表)2个,统一按学年(指教育年度,即从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)进行统计。各报表分别为:
1.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(基表一)
2.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(基表二)
3. 贵重仪器设备表(基表三)
4. 教学实验项目表(基表四)
5.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(基表五)
6.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(基表六)
7.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基表七)
8.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一)(综表一)
9.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二)(综表二)
从2006年开始,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将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。现将2006/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范围
全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、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。
二、报送内容
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,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、二、三、七和综表二。各报表表样、统计软件、填报说明(见附件二)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“中国教育统计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stats.edu.cn/)的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”栏目下载。
三、报送方式
2006/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上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。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供网上报送的技术支持。
各高等学校须在“中国教育统计网”下载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”(单机版)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,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,登录该网站,使用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”报送数据。
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“中国教育统计网”,使用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”审核本地区报送数据后,将报送数据制成CD-R格式的数据光盘,并将基表二、三、七,综表一、二的汇总打印表与数据光盘一并具函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。
四、报送时间
2006/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。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高等学校认真、及时填报,保证填报数据和报送学校的完整性。
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(见附件三)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。
联 系 人:高东锋、于海涛
联系电话:010-66097854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
邮政编码:100816
附件:一.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
二.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
三.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
教育部办公厅
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